1.為配合113年度人事機構業務績效考核作業,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(AF系統)內機關及個別人員適用表別,均應與實際支給情形相符,應確實申請適用表別及取消不適用表別(註: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(山僻地區)、(離島地區)、(東台加給)及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表別均應停用),請各機關學校併同審視AF系統適用給與表別正確度,於8月7日(星期三)前完成檢視及不適用表別停用。(申請停用操作手冊,如附件一)
2.請各專任人事機構(人員)主動協助輔導責任區之機關學校兼任(辦)人事人員。
3.有關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(AF系統)聯絡人員資訊,如有異動請即時更新,俾利接收相關系統通知。
4. 請各位主任及同仁隨時查看WebHR右上角-業務指引-版更資訊查詢-待遇福利子系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