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依據內政部113年5月15日台內戶字第1130240606號函及本府113年5月20日府教社二字第1132426192號函辦理
- 依上揭要點第9點及第10點規定略以,旨揭學校應按下列時間通報112學年度畢(結)業生及113學年度新生教育程度資料:
(一)國民中學應於7月1日(星期一)至7月31日(星期三)前通報,請通報畢(結)業生中輟生資料(中輟生教育程度為肄業,代碼為82),以及113年12月31日(星期二)年滿15歲之在學生資料納入通報(教育程度代碼為82),至新生因未滿15歲,毋須報送。
(二)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應於9月1日(星期日)至9月30日(星期一)期間通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