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中等以上學校請盡快通報內政部教育程度通報

  • 發布單位:社教科
  • 聯絡人:鄭淑方

  1. 依據內政部113年5月15日台內戶字第1130240606號函及本府113年5月20日府教社二字第1132426192號函辦理
  1. 依上揭要點第9點及第10點規定略以旨揭學校應按下列時間通報112學年度畢業生及113學年度新生教育程度資料

()國民中學應於7月1日(星期一)至7月31日(星期三)前通報請通報畢業生中輟生資料中輟生教育程度為肄業代碼為82),以及1131231日(星期二)年滿15歲之在學生資料納入通報教育程度代碼為82),至新生因未滿15毋須報送

  ()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應於9月1日(星期日)至9月30日(星期一)期間通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