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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本縣113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收費審議相關事項

  • 發布單位:特教科
  • 資料來源:特教科
  • 聯絡人:陳孟琪

一、依據本縣113學年度私立幼兒園收費審議實施計畫辦理。

二、請欲新增延長照顧服務費或調整交通費之準公共幼兒園請於113年4月19日(星期五)前檢附相關資料提出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