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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員(含校長及兼行政職務教師)如赴香港或澳門案,續參 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辦理1案

  • 聯絡人:黃媖琦

1.依據雲林縣政府114年9月30日府人考一字第1143115652號 函辦理

2.依注意事項第3點第1項第7款第5目:不分平日、假日赴港澳,行前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,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,均應至大陸委員會「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」進行登錄,並影送所屬機關(構)留存 

3.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、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

4.請詳閱附件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