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發文字號:府教體二字第1110551454號速別: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附件:國教署函、教育部函、衛福部函、衛福部公告(私幼及學園請上本縣教育網下載) 主旨: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1年7月26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682號公告修正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防疫措施裁罰規定」,請查照。說明: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01699號函辦理。二、本次修正適度放寬戴口罩之防疫措施,其中「騎機車/腳踏車」及戶外從事工作者於空曠處工作得免戴口罩,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。三、檢附教育部函文、衛生福利部函文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公告(如附件)。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
發文字號:府教體二字第1110551454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國教署函、教育部函、衛福部函、衛福部公告(私幼及學園請上本縣教育網下載)
主旨: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1年7月26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682號公告修正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防疫措施裁罰規定」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01699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次修正適度放寬戴口罩之防疫措施,其中「騎機車/腳踏車」及戶外從事工作者於空曠處工作得免戴口罩,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。
三、檢附教育部函文、衛生福利部函文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公告(如附件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