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稱國教署)112年1月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84909號函辦理。 二、國教署宣導「近視是疾病」觀念,學生近視應就醫治療以 抑制度數增加速度,配戴眼鏡僅是矯正視力而非治療(不 能控制度數)。學生於校內進行視力篩檢結果,裸眼視力任一眼低於0.8(含0.8)經配戴眼鏡後視力檢查正常之學生,仍需定期就醫,配合醫囑治療。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稱國教署)112年1月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84909號函辦理。
二、國教署宣導「近視是疾病」觀念,學生近視應就醫治療以 抑制度數增加速度,配戴眼鏡僅是矯正視力而非治療(不 能控制度數)。學生於校內進行視力篩檢結果,裸眼視力任一眼低於0.8(含0.8)經配戴眼鏡後視力檢查正常之學生,仍需定期就醫,配合醫囑治療。